政策优惠
政策优惠

保税港区企业享有的相关政策:

一、 税收政策

1. 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;
2. 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,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;
3. 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,实行退税;
4. 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


二、 外汇管理政策

1. 企业可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资本项目外汇专用账户,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无需核定;
2. 进出保税港区的免税、保税货物,以外币计价结算,其他物品进出保税港区可以外币计价结算,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;
3. 企业不实行合同核销制度,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,无需向外管局办理收付汇的核销手续,外汇凭相关单证从银行支付;
4. 企业可有条件购汇,允许人民币资金注册企业。以不超过其注册资本总额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部分购汇;
5. 中外资企业均可开立外汇现汇账户,企业经营所得外汇实行意愿结汇,外汇收入可以全额留存;
6. 对区内外汇业务特别是重大外汇业务审批建立绿色通道,优先支持投向区内高端产业的外商投资项目;
7. 支持区内有能力的中外资企业集团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,保证外汇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。



三、 海关监管政策

1. 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;
2. 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,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;
3. 对诚信等级高的企业所申报的危险货物,可视为内陆直接装船,不再开箱查验;
4. 对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,检验检疫部门只检疫不检验;
5. 对进入保税港区国际航行船舶,实施电讯检疫或者码头检疫,一般不再实施锚地检疫。
6. 进出境船舶可在网上24小时随时办理海关备案及进出境信息申报手续,缩短船舶滞留时间。
7. 物流作业实行“无干扰”监管。实行全程可视化监管和电子巡查,运用H986集装箱检查设备设施非侵入是检验。
8. 率先实施通关无纸化改革,逐步实现进出口通关全程无纸化作业。
9. 实行预归类、预审价和原产地预确定。在货物实际申报进口前,海关按照预先确定的税号、完税价格和原产地计征税款,实现快速通关验放。
10. 推行小件货物“监管袋”监管模式。
11. 实行进出口7×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